石家庄农村征地纠纷律师
我国农村征地拆迁的现状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或者征收”。由于法律、法规都没有对“公共利益”做明确的界定存在征地范围过宽现象。这就导致借“公共利益”之名行个人之方便。石家庄农村征地纠纷律师认为符合公共利益用地的有以下项目: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研究单位用地、国防军事用地、能源交通用地、公共设施、公益及福利事业用地、水利及环保用地、文物遗迹保护用地;而非公共利益建设项目用地的取得必须依照法定程序通过正规的土地市场取得。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市场还不健全正处于社会主的初级阶段为发展经济建设土地征收范围应适当宽一点。
石家庄农村征地纠纷律师通过对中国农村问题的调查撰写了多篇过于中国农村问题的报告在报告中指出中国部分地区“征地腐败”导致了农民权益受到侵害中国的征地制度亚待解决。他认为国外对“公益事业用地伙有明确的定义方法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应该尽可能对公益事业用地做出具体说明以防侵害农民权利;他认为公益事业用地应包括学校、公园、水坝、桥梁道路等而除此之外的厂房、超市等都应该是商业目的的用地“政府的权力应该得到限制”“政府应该从商业土地开发中走出来他们的权力只限于公益事业的用地;开发商拿到国家土地批准文件后应该由农民与他们谈判而不是当地政府、村组织和开发商集体合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