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的购房律师张艳强和王云龙律师
由于目前国内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运作很不规范,加上国家或地方一些房地产相应政策、法律法规不明朗,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常常与房地产开发商或销售商发生纠纷,纠纷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常见的有以下几方面:
(一)、关于房产证书(房产合法性)的纠纷
购房者要谨防开发商和销售商用异地或其他合作开发商的手续卖房。比如,某些开发商因大规模土地开发,工程不得不分期进行,一期办理了一系列合法手续,二期因有关手续尚未办理下来,为筹集资金,开发商就利用一期的手续预售二期的房屋。再有一种情况是两家单位合作建房,其中没有销售手续的一方顺势借用与其合作的另一方开发商的手续出售自己的房屋。
现在购房者一般都知道买房时要看“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和“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但却忽略其内容或无法判断其真实性。购房者对证书的内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所购商品房是否在《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允许销售的范围内,要具体到楼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是否注明为“出让”,而不是“划拨”。
所购房屋是否是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标明的土地上所建。
所购房屋是否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所载明可以开发的房屋。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要识别产权证的真假。真的产权证大体印制精细,假的产权证一般做工粗糙,购房者可到发证机关查验产权证号码是否与发证机关的档案记录相一致,还可对着光亮处观察证书所用纸张是否有高层或多层的房屋水印。产权证的发证机关应为市(县)人民政府、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其他任何单位或部门所发的产权证都是非法无效的,另外,购房者不能一看到发证机关为“政府”两字,似乎心里就可以踏实了,一定要看是哪一级政府,乡级政府的产权证(乡产权)是得不到国家保护的。
张艳强和王云龙律师现为河北联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业以来擅长办理各类典型疑难法律事务擅长刑事辩护,专业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脉资源丰富,出色办理过大案、要案、疑难等复杂案件。多次为当事人作无罪、罪轻辩护获得成功。
代理各类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无不稳操胜劵。处理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维权等案件,更是得心应手。
石家庄的购房律师张艳强和王云龙律师